近期,財政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發布《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征求意見稿)》。該文件反映出我國統一的可持續信息披露體系建設邁出堅實步伐,將對企業戰略重塑、治理結構優化、風險與機遇識別以及氣候目標設定等方面產生深遠影響。
近年來,我國監管部門持續推進可持續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建設,陸續出臺多項指南、指引與準則,積極引導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數據顯示,已有近2500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2024年度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相關報告,披露率超過45%,其中約400家公司實現了從社會責任報告向ESG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的轉型。盡管進展顯著,但當前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仍面臨數據基礎薄弱、信息質量參差不齊、供應鏈中大量中小型企業尚未被納入披露體系、上下游數據協同能力不足等問題,不僅影響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與有效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供應鏈韌性的系統提升。
可持續信息披露不僅是回應監管、投資者與公眾關切,彰顯企業責任與提升透明度的“責任工具”,更應成為強化供應鏈韌性、提升系統適應能力與風險協同治理水平的“能力工具”。面對貿易摩擦、氣候變化、綠色壁壘、技術封鎖等外部沖擊,以及資源環境要素配置市場化程度不高、企業氣候風險識別與預警能力不足、供應鏈中小型企業可持續治理基礎薄弱等內部挑戰,企業單靠自身難以有效應對日益復雜的供應鏈風險。應以上述準則的出臺為契機,以披露促治理、以治理促韌性,推動企業將可持續議題深度融入戰略規劃和經營決策,強化上下游信息互通與風險聯動管理,加快構建透明、高效、韌性強的綠色供應鏈體系。
以重點突破、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為總體策略,扎實推進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夯實綠色供應鏈治理基礎。優先聚焦制造業、能源、化工等排放強度高、鏈條長、國際關聯度高的重點行業和領域,細化披露指引、應用指南與監管制度。強化信息披露與風險預警系統聯動,鼓勵企業構建數字化供應鏈可持續信息共享與風險監測平臺,實現氣候、環境、合規與業務風險的動態識別與協同分析,提升“漂綠”識別與響應能力,優化ESG韌性管理路徑。對披露中呈現高排放、高依賴、高波動特征的上游企業,應建立動態風險評估與采購調整機制,切實防范系統性風險。加強對國際碳定價、碳關稅等政策變化的動態研判與響應,推動企業將碳足跡核算、產品碳披露納入供應鏈全流程管理。
發揮“鏈主”企業引領作用,提升全鏈條協同披露水平。鼓勵上市公司等龍頭企業依托其資源配置能力和治理優勢,率先建立碳核算和可持續績效審計體系,帶動供應商同步披露關鍵ESG績效指標,將可持續表現納入供應商評價與激勵體系,構建信息共享與互信機制,打造“透明供應鏈”。推動上下游企業聯合開展基于價值鏈的碳足跡追蹤、減排路徑共建、綠色技術協作,將可持續理念嵌入戰略管理、日常運營與供應鏈協同全流程,形成協同治理生態。強化中小型企業披露能力建設,推動制定簡化版ESG報告指南和模板,降低企業成本、提升參與意愿。政府與行業組織等應提供數據平臺、培訓服務與第三方工具支持,切實增強中小型企業的可持續管理水平。
構建響應及時、協同有力的調節機制。鼓勵下游企業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精準追蹤市場需求與環境標準變化,高效向上游傳遞可持續發展戰略調整信息,提升上游供給對綠色需求的響應速度與適應能力。支持核心企業建立綠色供應鏈協同管理體系,強化以“信息透明+聯動響應”為特征的動態調節能力。完善財稅支持體系,對綠色采購達標的供應商,給予增值稅減免、綠色信貸貼息等政策支持,穩住綠色供應基礎;對綠色引領型龍頭企業,在績效審計、ESG披露、碳足跡管理等方面予以財政補貼,帶動上下游協同轉型;設立綠色供應鏈轉型專項基金,重點支持中小型企業技術改造、信息系統建設、能力提升等,增強其綠色治理能力。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