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發布董事會決議公告,表示不再設立監事會。業內人士認為,銀行此舉在于順應金融行業發展趨勢,降低銀行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的靈活性和有效性。
多家大行發布相關公告
4月29日,工商銀行發布的董事會決議公告顯示,出席會議的董事審議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銷監事會相關事項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工商銀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報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準。
同日,農業銀行發布的董事會決議公告顯示,審議通過《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設立監事會相關事項》。中國銀行發布的董事會決議公告顯示,出席會議的董事審議并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通過了多項議案,其中包括向股東大會提交《不再設立中國銀行監事會》。
建設銀行發布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顯示,該行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不再設立監事會的議案》。該項議案的相關事項將提交建設銀行股東大會審批。
交通銀行公告稱,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不再設立監事會的議案》,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招行擬不再設置監事會
除了國有大行,部分股份制銀行也發布了相關公告。
例如,招商銀行4月29日發布的董事會決議公告稱,根據有關規定,該行董事會同意不再設置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法律法規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在董事會設置職工董事,并相應修訂《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專門委員會實施細則》同步廢止。
該行公告稱,上述調整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不再設置監事會的議案》及關于修訂《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且在收到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修訂后的《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核準批復后生效。招商銀行第十二屆監事會監事任期屆滿后不再換屆,依照法律法規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繼續履職至該行不再設置監事會的調整生效之日。
2024年12月,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業內人士分析稱,此舉有利于金融機構完善治理架構,降低管理成本。(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