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中證協正就《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行業征求意見。
為加強從業人員管理,防范和打擊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行業機構踐行中國特色金融文化,持續凈化行業生態,推動形成從業人員管理“嚴”的氛圍,中證協進一步健全完善從業人員自律管理規則體系,組織研究起草了《指引》,指導證券公司加強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
《指引》壓實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責任。引導督促證券公司建立健全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制度機制,強化內部管理,通過加強交易行為監測、關鍵崗位人員和違規線索核查,內部監督檢查、嚴肅懲戒問責、警示教育宣導等方式,真正做到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看得清”“管得住”。
《指引》明確從業人員對本人的投資行為承擔直接責任。通過投資申報、審查、監測、核查、懲戒、報告、檢查、培訓宣導等機制,構筑從業人員“不敢、不能、不想”的長效機制,引導從業人員提高守法合規意識,珍惜職業聲譽,恪守職業道德,規范投資行為。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人員管理和行為管理全覆蓋。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不但包括從事證券業務和相關管理工作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從業人員,還包括因履行工作職責而知悉公司證券業務相關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等情況的其他董事、監事,從事黨務工作、輔助支持業務、綜合管理業務的相關人員(含借調人員),并對證券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和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工作人員管理作出相應規定。同時,要求有效覆蓋投資申報、登記、審查監測、核查、處置、懲戒、報告、檢查等全部流程和各個環節,做到投資行為管理全覆蓋。
《指引》強化關鍵崗位人員管理。要求證券公司優化資源配置,加強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保薦代表人、財務顧問主辦人、投資經理、證券分析、證券投資顧問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投資行為管理。通過采取提高申報頻次、加強交易行為監測、納入重點核查名單、提高檢查頻率等手段措施,提高投資行為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來源:證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