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部分行業價格亂象頻發現狀,從監管環節、監管方式及監管主體維度出發,提出了“優化透明可預期的市場價格監管機制”的治理思路,為更好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有機結合提供了指引。
價格不僅是市場經濟中配置資源的“無形之手”,更與大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近年來,一些價格亂象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民生福祉。如在醫藥、液化氣、殯葬等行業,有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向消費者收取壟斷高價,有些經營者聯合起來排除價格競爭;在電商、圖書等行業,有些經營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開展惡性競爭,極大壓縮了行業的盈利空間,使行業發展陷入“內卷式”競爭的混亂局面。
從監管環節的維度出發,《意見》提出強化事前引導預防和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這種相互銜接、全鏈條的監管機制呈現出“剛柔相濟”的屬性。一方面,監管部門應當強化事中事后的剛性執法,對價格壟斷、低價傾銷、虛標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精準識別和監管,尤其要對民生行業和重點領域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集中整治,以回應公眾關切。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必須防患于未然,通過監管關口前移的方式,引導經營者做好事前的價格合規體系建設,督促其拒絕采用低水平價格競爭、惡性價格競爭的經營模式而采取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創新驅動型經營模式。
從監管方式的維度出發,《意見》提出綜合運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誡、行政指導、成本調查等方式,推動經營主體依法經營。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市場價格監管場景下,視情況采取“組合拳”方式,能夠有效提升監管效能。例如,監管部門曾約談網約車平臺企業,要求整改“一口價”“特惠價”模式,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監管部門也曾通過成本調查方式,獲取醫藥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藥品的證據。
同時,在當前科技飛速發展的背景下,監管部門還應當以數字技術賦能市場價格監管機制。《意見》特別強調要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體系。為此,監管部門要綜合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探索對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智慧化、數字化監管,健全全鏈條、全場景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在實體經濟與網絡經濟領域,價格違法違規行為日益呈現匯合和聯動態勢。對此,監管部門應當遵循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模式,健全覆蓋國內外、產供銷、期現貨的監測分析預警機制,并提升監測的信息化水平,設立電子證據和傳統證據相互轉換、組合、印證機制,塑造混合型的市場價格監管證據體系。
從監管主體的維度出發,《意見》提出要推進高效協同共治。為此,具有價格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跨部門價格監管機制,打通相互協作堵點,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形成市場價格監管合力。在監管部門的引領下,行業協會、大眾媒體、社會公眾等也可成為協助市場價格監管的民間治理主體,從而實現行業企業自律、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的協同配合。例如,行業協會可以依據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法律制定行業自律公約,要求成員企業反對“內卷式”價格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雖然這類公約屬于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軟法,但它們能夠為行業經營者提供柔性的價格合規指引,同時也可為價格監管法律法規的落地實施提供助力。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市場中價格現象的產生原因和發生場景極其復雜多元,而價格監管法律法規的內容又相對簡潔精煉,這可能使一些經營者產生困擾,難以精準判斷自身價格行為是否合法。如在“內卷式”競爭中,如何界定“合理價格競爭”與“惡意低價傾銷”,成為一些經營者關注的焦點。為此,監管部門有必要在重點商品和服務領域探索制定價格監管的細則性規定,設立類型化、場景化的違法性認定標準和參照指標,以夯實經營者的價格合規經營信心,持續優化市場營商環境。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