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3月31日《工人日報》報道,近年來,多地探索父母護理假,不少職工希望盡快推廣。然而,作為一項新的假期制度,父母護理假目前多由地方在相關規定中加以體現,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同時,由于假期成本分擔機制不足,面臨“企業不愿放、職工不敢休”等情況。
父母護理假最早叫“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即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一定天數的帶薪休假陪護父母,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近些年,一些地方放寬了“獨生子女”的限制條件,將“非獨生子女”納入享有護理假的對象范圍。
時下,設置父母護理假并將受益對象適當擴圍很有必要。我國已邁入中度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群中不少是空巢老人,這一群體在生病期間誰來照顧,是十分棘手的現實問題。盡管有地方推出“老年人助醫陪診”“免陪照護服務”等,但相關照護人員難以代替子女、讓老人感受到親情。調查顯示,空巢老人中存在心理問題的比例達到60%,這部分老年人更需要子女的陪護。
父母護理假落地范圍有限,存在“企業不愿放、職工不敢休”問題,背離了該假期的立法初衷。其中,“企業不愿放”,是因為增加了兩種成本。一種是工資成本,由于父母護理假是帶薪休假,職工享受該假期間,企業要向勞動者支付基本工資,而勞動者并未為企業產生效益。另一種是管理成本,即休假員工的工作需要臨時調整安排而產生的成本。“職工不敢休”,是因為“請假要扣績效工資”,而且擔心休假回來后回不去原工作崗位,甚至會得罪用人單位而被“穿小鞋”“逼離職”。
父母護理假“企業不愿放、職工不敢休”似乎變成了一個魔咒,企業與職工都深陷其中。破解魔咒,首先要讓用人單位能夠合理分擔休假成本,如可將用人單位實行父母護理假的行為與稅收優惠、獎勵補貼等惠企政策掛鉤;其次,對不愿落實父母護理假的用人單位,也需要有強制性措施倒逼,包括約談責令整改,對整改不力的企業取消相關優惠政策等。企業也應該認識到,落實父母護理假也是履行社會責任,有助于增強員工凝聚力。
企業“愿意放”,職工“才敢休”;實行父母護理假的地方落實效果好,才能在更大范圍或全國推廣——這是推行父母護理假、應對老齡化問題的基本邏輯。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