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進行投資經貿活動,同時面臨著經貿投資糾紛、法律合規風險等挑戰。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的深圳國際仲裁院(簡稱“深國仲”),發揮“一國兩制三法域”優勢,與香港、澳門聯動,持續推動國際化發展,構建中企出海的“法律護航編隊”。
總爭議金額連續三年超千億元,國際化水平“看漲”
深國仲發布的數據年報顯示,2024年,深國仲新受理商事仲裁案件14518宗,創歷史新高;總爭議金額從2023年的1383.10億元增至1422.67億元,連續三年超千億元,在已公布的仲裁機構中繼續位列世界前三。與此同時,深國仲結案數量和效率持續提升,結案13263宗,同比增長43.61%;1億元以上案件由當事人或通過“邊裁”實現共同選定首席或獨任仲裁員的案件數量為128宗,占比88.73%。
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副理事長、院長,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董事局執行主席劉曉春介紹說,為了能更好地服務中外當事人,滿足企業國際化經營風險防范和爭議解決的需求,深國仲持續推動國際化發展。一方面,國際案件持續增長。2024年,深國仲新受理涉外商事仲裁案件增至520宗,同比增長25.6%,爭議金額合計510.39億元。全球當事人覆蓋地域進一步擴大,案件當事人來自64個國家和地區,同比上升45%,當事人累計覆蓋國家和地區增至142個。
2024年3月1日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理事合影(梁旭 攝)
另一方面,仲裁員國際化水平持續提升。2024年參與深國仲案件審理的境外仲裁員達到338人次。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副理事長、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董事局主席梁定邦表示,即將公布的新仲裁員名單總數將超過2000人。其中,境外仲裁員數量由569名增加到733名,來源國由114個增加到129個,眾多境外“重量級”國際仲裁法律專家主動申請加入。
德國海德堡大學學術委員會成員、香港大學教授彼得·馬蘭祖克表示,仲裁員的國際化非常重要,需要通過其來確保仲裁庭的組成是獨立的,并且有相關的資質和專業能力處理相關事宜。深國仲名冊中國際仲裁員越來越多,很多歐美企業與中國企業簽訂合同時,將深國仲寫進合同,約定其為指定仲裁機構,就體現了它的公信力在國際上越來越被認可。
從灣區到世界,聯動港澳共同服務企業“出?!?/strong>
國際仲裁如何助力企業“走出去”?在全球四大灣區中,唯獨粵港澳大灣區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作為我國內地首家在境外設立分支的仲裁機構,深國仲以“深圳+香港”雙城聯動模式,打造了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樞紐。劉曉春表示,深國仲將用好國際規則和港澳的獨特法律制度與資源,護航中國企業“出?!?。
近年來,深國仲加快建設在香港設立的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通過深港“雙法域”優勢互補,以“雙規則”“雙名冊”進一步突出“雙城兩院”跨境協同的獨特優勢,為中外當事人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特別是中國企業涉及普通法國家的糾紛,提供“對沖”選擇。2024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裁定對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管理的仲裁案件采取保全措施,標志著“深圳+香港”之間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實踐又邁進了一步。
億緯鋰能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陳卓瑛說,企業的涉外合同,尤其是與東南亞區域企業的合作,約定到深國仲解決糾紛的比例比較高。另一家企業代表介紹說,公司在境外市場的投資曾因合同糾紛陷入僵局,最終通過深國仲仲裁解決了問題。這讓他們深刻地認識到“走出去”企業在境外需要強有力的法律支持,而深國仲的公正性、權威性受到國際社會和商事主體的廣泛認可。
深圳聯動港澳共建面向全球的國際商事仲裁中心。梁定邦表示,深國仲跟香港澳門三地的司法機構聯通,三地的法院和仲裁機構有機結合,“讓大家對我們的法律制度和仲裁制度更有信心”。劉曉春表示,未來將在國際化治理機制實踐基礎上,進一步加大與香港和澳門的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加快建設深國仲在香港設立的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通過“雙城兩院”跨境協同的獨特優勢,為中外當事人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特別是中國企業涉及普通法國家的糾紛提供“對沖”選擇,以多樣化的規則安排來滿足越來越多樣化的糾紛解決需求。
深國仲的國際化步伐不止于大灣區。據了解,香港特區政府在一些境外招商推介活動中,都特別邀請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共同參加并專門介紹“雙城兩院”的重要作用。
AI賦能全流程,智慧仲裁成效顯著
人工智能作為當前全球創新最活躍的領域之一,持續賦能千行百業。深國仲不斷升級智慧仲裁系統,讓AI技術賦能仲裁全流程,為當事人提供更加透明、高效、精準和更加便利的仲裁服務。
劉曉春說,深國仲仲裁立案已100%實現了電子化遠程立案,還專門設立了智慧仲裁處,借助先進技術,更為透明、精準、便利地幫助中外當事人高效、高質量地化解糾紛,幫助中外當事人更為便利地獲得立案、庭審、裁決書送達等仲裁服務。
深國仲在智慧仲裁領域的創新,引領了全球國際商事仲裁創新發展。2024年,深國仲一宗國際仲裁案件的裁決依據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被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認并執行。在該案中,新加坡高等法院在全球首次確認仲裁機構作出的跨境電子送達有效,對國際仲裁的跨境送達產生深遠影響,并為中外當事人廣泛使用深國仲智慧仲裁系統解決國際商事糾紛提供了穩定預期。
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理事、世界貿易組織(WTO)前總干事羅伯托·阿澤維多認為,國際爭議的高速有效解決為世界經貿關系提供了穩定性,深國仲的智慧仲裁為國際商事爭議的解決提供了有力保障。
(來源:新華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