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堅決糾正各類就業歧視”,多位代表委員暢談如何構建友好就業環境,“建議將禁止就業年齡歧視納入法律”等相關話題沖上熱搜榜單……連日來,關于打破就業歧視的討論貫穿兩會場內外、延伸至線上線下。
“年齡不超過35周歲”“學歷要求雙一流”“性別要求男性”……求職路上的種種歧視,向部分勞動者關閉了就業之門。根據蘇州勞動法庭梳理發現,涉就業歧視典型案件主要存在性別歧視、健康歧視、學歷歧視、地域歧視等情形。這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利、侵害了勞動者的人格權,也對社會整體就業環境造成了破壞。
近年來,就業歧視出現了新的苗頭,導致勞動者面臨越來越高的維權成本。其一,隱形歧視漸長。比如,招聘要求中的“適應高強度工作”“可適應夜班”,暗含排斥中年求職者、女性求職者的意味。其二,“新變種”頻現。比如,部分單位不結合崗位實際需要篩選求職者,卻以“性格測試結果不合格”“星座不合”等理由拒絕。以上操作,給部分求職者擺上了一道道無形的就業門檻,嚴重破壞本應公平友好的就業生態。
就業歧視并非新鮮事物,相關治理舉措也一直在“上新”,緣何仍屢禁不止?綜合相關報道,原因或許是多方面的:勞動力市場供需失衡,給了用人單位“選擇”的機會;用人單位可能受到傳統觀念、刻板印象的影響,認為某些職位更適合特定性別、年齡或學歷的求職者等;用人單位為降低成本、提高招聘效率而設置不合理篩選標準;部分用人單位對法律規定存在誤解或忽視……因此,堅決糾正各類就業歧視,務必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多方合力讓求職者“能就業”“就好業”。
鄭功成代表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清理原有的帶有年齡歧視的政策性文件,將反就業歧視納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中;甘華田委員建議通過建立以能力為導向的多元用人評價體系等方式,摒棄“學歷歧視”;李正國委員建議對就業歧視行為聯合開展調查,及時糾正企業違法違規問題……一份份沉甸甸的意見建議含金量高、針對性強,可謂切中了破除就業歧視的關鍵點,值得充分肯定。期待這些滿載民意的好點子能夠早落地、早見效,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就業是民生之本,消除就業歧視也是一種促就業。可喜的是,近年來,社會上出現了一些積極的變化:多地明確公務員招錄年齡放寬至40歲,“35歲門檻”正被打破;國企央企等不乏招錄普通院校的畢業生,“學歷門檻”有望被逐漸降低……說到底,讓良才善用、能者居之才是招聘的最終目的。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