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制定彩禮金額上限標準,不超過當地人均年收入的兩倍。”日前,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河間市興村鎮大莊村黨支部書記石炳啟提出,應通過“限高”切實把“低彩禮”落到實處,對此一時熱議不斷。
“高價彩禮”是農村一大陋習。以婚姻為目的,給付一定彩禮,是我國很多地方的習俗,但一些地方卻逐漸演變為“高價彩禮”“天價彩禮”等問題,“因婚致貧”“因婚返貧”現象時有發生,對此群眾頗有怨言。網上流傳的多地彩禮清單,往往從十幾萬到幾十萬不等,側面證實了治理需求之迫切。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高價彩禮”問題與傳統觀念、性別比例、經濟因素等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一些人據此認為,其在保護女性權益、維護家庭和諧等方面發揮著一定作用。這些觀點,不僅陳舊而且荒唐,顯然不足以構成“高價彩禮”應該存在的理由。這些年來,從中央一號文件連續多年關注高額彩禮問題,到各地各部門持續部署破解之策,推動移風易俗,都釋放出“堅決對不良風氣說不”的鮮明信號。
建議的另一大爭議點,還在于設定上限是否可行。從報道來看,來自基層的石炳啟代表在走訪調研200多個村莊的基礎上提出了這一建議,同時江西、寧夏等地也展開了一些“低彩禮”“零彩禮”的積極探索,反響良好。此外,關于彩禮數額,2024年最高法曾在《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判斷彩禮是否過高,應當綜合考慮彩禮給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經濟情況以及當地習俗等因素。也就是說,標準的判定確實需要綜合考慮這些方面的因素。由此來看,無論是實踐層面還是理論層面,均不乏合理之處。
而從更深層次看,彩禮金額之變,其實是群眾思想觀念、生活方式的轉變。這一方面需要“管得好”,結合實際真正拿出約束性規范和倡導性標準,另一方面也要“服務好”,即通過加強對農村適婚群體的公益性婚戀服務和關心關愛,潛移默化改變婚俗、改變鄉風。正如今年中央一號文件解讀發布會上所強調的“農村移風易俗要避免用急風驟雨、‘一刀切’的辦法硬干蠻干”。從這個角度來看,單獨靠制定上限,顯然難以達到最佳效果,需要哪些配套,如何妥善實施,都需要因地制宜,進一步考量。
“破舊”的關鍵還在于“立新”。近年來,從婦聯、共青團等組織積極發揮作用,到把抵制“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納入鄉規民約,再到司法實踐引領彩禮回歸“禮”之本質,共同目的在于推動形成新婚俗、新風尚。石炳啟代表所在的村莊,把村委會舊址改造成了“紅事大廳”,讓村民在這里辦婚事,所有事務由村紅白理事會統一安排,有助于村民樹立“不比排場比幸福”的觀念,這也正是建議的出發點所在。
提出建議,是代表履職的過程,也是思維碰撞、共識凝聚的過程。誠然,彩禮這一復雜問題沒有簡單的解決辦法,而由此開啟一場討論,讓基層現狀被更多人看到,讓觀點充分表達、深入交流,并為相關部門和其他地方提供一些參考,未嘗不是現實價值的體現。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