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落實金融體制改革部署,加大對高質量發展的財稅金融支持,“標本兼治化解房地產、地方債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風險,維護經濟金融大局穩定”。為此,當前有必要建立健全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這有助于推動各類金融機構堅守宗旨、回歸本源,找準定位、優勢互補,切實增強競爭和服務能力。
金融機構分工協作,是在帶動支持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方面,應有特色、有亮點、有實效。通過明確分工、加強協作、協同發展,優化金融資源配置,鼓勵金融創新,在盤活金融存量資源的同時,促進增量資源積累,助力提升金融業的經營穩健性和產品服務競爭力,更好地滿足全社會多元化、綜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從供給角度看,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有利于引導各級各類市場化經營性金融機構明晰自身定位和業務邊界、挖掘業務差異性和競爭力,更好地發揮行業和區域獨特性優勢,突出支持重點領域,完善薄弱環節服務。在此基礎上,金融機構得以加快構建廣渠道、多層次、全方位、可持續的服務體系,持續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支持力度,精準有效滿足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
從監管角度看,這也有利于健全金融監管制度,維護金融市場平穩運行,更好地協調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關系,穩步推進金融改革和開放,防控金融風險。特別是能夠強化集中統一監督、分級分類管理,加強機構、行為、主體、功能、審慎等方面監管。
當前,各類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面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不夠足、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不夠高等問題。只有明確分工、聚焦主業、苦練內功,才能各展所長,構建金融調控抓手,夯實金融市場基礎,提升金融監管質效,提供更為多元專業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這離不開國有大型與中小金融機構相互補充、取長補短。
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應強化重點定位和責任擔當,從聚焦“做大”向更好地“做優”“做強”轉變,發揮好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支持金融強國建設的領頭羊、維護金融穩定的壓艙石作用。應聚焦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提供優質金融服務,通過培育和完善自身的特色、強項,做到政策上優先支持、資源上優先配置、效率上優先保障,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加高效適配的資金支持。
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要重點關注及時處置,特別是在發展中統籌做好中小金融機構的改革化險工作,穩步推進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處置工作。正視金融服務存在的產品結構不夠優、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現狀,解決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涉農企業在融資覆蓋面、可得性和便利性等方面需化解的難題。通過穩妥有序發展中小銀行、地方金融機構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新模式、新業態,解決有需要的個人和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補齊金融在覆蓋觸達、產品供給、服務支持等方面的短板。
推動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金。通過發行支持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券等創新方式,或綜合使用拓寬資本金補充渠道,積極穩妥引入基金、年金、外資金融機構等長期機構投資者參與銀行增資擴股,以提高中小銀行資產質量和夯實風險抵補能力,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和損失吸收能力。還應壓實金融機構風險處置主體責任,以公開透明和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穩步推進改革重組。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