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度最高100萬元,授信最長10年”“利率低至3%,等額本息還款方式”……開年以來,多家銀行為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拓展市場,推出“額度最高100萬元,最多能貸5年或10年”的消費貸產品和活動。
如此大額且長期的消費貸,是機會還是風險?銀行業人士認為,消費貸款自銀行流向個人之后,很難進行監督和統計;長期情況下,銀行對資金流向很難加以判別,資金容易流向房地產市場和股市,建議銀行合理設計消費貸產品,防范信貸風險。
消費貸能貸100萬元?銀行“攬貸”出新招
“消費貸100萬元貸10年”“純信用、無抵押,攜證一站式辦理”“最高100萬元,最長5年,利率低至年化3.45%”……新年伊始,多家銀行紛紛推出最高100萬元額度的消費貸,貸款期限短則1年、長則5年或10年。
額度高,利息低。梳理發現,多款“最高額度100萬元”的消費貸產品的年化利率均在3.5%左右,最低低至3%。銀行支持的還款方式大同小異,多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比如貸款100萬元,貸款期限5年,利率3.7%,利息總金額9.69萬元,還款總金額109.69萬元。
一般而言,消費貸的額度多為幾百元至三十萬元左右。上述所宣傳的消費貸產品,真的能讓客戶較為容易地貸到100萬元嗎?
“100萬元10年等額本息,需要月供1.83萬元左右,客戶月收入需要覆蓋貸款月供的2倍。”華南一家銀行信貸經理表示,在貸款資金發放時,個人賬戶只能拿到30萬元現金,剩下的70萬元資金需要受托支付,打到裝修公司等賬戶。
100萬元額度的消費貸,往往設有一定“門檻”,并非人人都能享有。“最近行里在搶抓‘開門紅’促消費,但這類‘大額、低息’消費貸對貸款人還款能力、消費水平、征信、工資水平等的評估更為嚴格,銀行這類產品很多只針對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上市公司、國企等優質單位的員工發放。”一家股份制銀行信貸人士稱。
“消費貸最長可貸10年” 警惕風險和隱患
“最高額度100萬元、最長期10年”的消費貸產品合規嗎?1月11日,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表示,這類產品的額度和期限正好處在現有規定“不能發放金額超過100萬元或期限超過10年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臨界值。但銀行發展此類業務,應警惕風險和隱患。
針對“個別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消費貸款與日常消費屬性不匹配”的情況,北京、廣州等多地監管部門此前曾明確要求,銀行原則上不發放金額超過100萬元或期限超過10年的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實際上,對于銀行而言,“大額、長期”的消費貸是一把雙刃劍。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始院長朱克力分析稱,這類產品有利于吸引有穩定收入、信用良好的客戶,增加銀行利息收入;但長期貸款面臨更多不確定性,比如客戶未來收入變化、市場利率波動、貸款流向高風險領域等。
去年初,金融監管部門發布的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貸款期限要求,以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風險,優化貸款結構。彼時,相關部門負責人就表示,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5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于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10年。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預計監管將對金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銀行應強化自身合規意識和風控意識,思考“信貸底線是什么”,更好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行需平衡好業務發展與風控管理
消費信貸,是各家銀行發展零售業務的“必爭之地”。針對“消費貸100萬元貸10年”帶給銀行的利和弊,多位零售業務人士表示,銀行在“如火如荼”布局零售業務時,需要保持理性,平衡好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
個人消費貸款在激發消費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但其貸款資金流向備受關注。“無論對金融機構還是互聯網平臺而言,信貸資金流向、用途的監控都是一個老大難問題。”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對金額20萬元以下的個人消費貸款或個人經營性貸款,只做負面清單的約束,對貸款用途和流向不作具體規定,借款人無需事前或事后提供用途證明等材料,進一步激發市場有效需求。
但對于“大額、長期”消費貸,董希淼建議,銀行應合理設定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并強化信用風險的管理。同時,有關部門應將虛構貸款用途、挪用信貸資金的行為納入征信系統,提高借款人違規成本,從源頭上遏制個人消費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等。
“‘100萬、10年’這樣的關鍵詞對消費者的確具有吸引力,但‘大額、長期’消費貸對銀行風控業務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朱克力表示,銀行需加強貸前審查,確保客戶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信用記錄;還需定期對貸款進行風險評估,及時調整貸款政策,降低風險。
銀行需建立完善的貸后管理體系,定期對客戶還款情況進行監控和評估。“如果發現客戶出現還款困難的情況,銀行需及時采取措施,比如與客戶協商調整還款計劃、提供必要的支持等,以防止消費貸款的不良率上升。”朱克力分析稱。
此外,金融機構可以適時建立灰名單、黑名單等制度。“金融管理部門應加快金融科技應用,牽頭建立面向全銀行業的資金用途和流向監控平臺,引導信貸資金依法合規使用,更好地推動金融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董希淼說。
(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