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深圳銀保監局公布了17張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指向四家銀行類金融機構13名相關責任人。
據處罰信息公開表,中國銀行深圳分行因涉及超權限辦理出口雙保理、融信達業務、投行理財業務等14項違法違規事實,被處以罰款1130萬元。同時,深圳銀保監局還對該行12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銀行違法違規行為問責到人,肖群、王炯、劉浩、丁潔等4人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此外,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市分行、廣州銀行深圳分行和杭州銀行深圳分行也分別被罰款40萬元、120萬元和80萬元,涉及貸款“三查”等相關問題。
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被罰1130萬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因存在超權限辦理出口雙保理、融信達業務、投行理財業務;貿易融資業務、投行理財業務“三查”不盡職等共14項違法違規事實,被深圳銀保監局罰款1130萬元。14項違法違規事實包括:
1.超權限辦理出口雙保理、融信達業務,投行理財業務;
2.貿易融資業務、投行理財業務“三查”不盡職;
3.回流型保理、隱蔽型保理產品內部制度、研發程序不審慎;
4.保理融資業務規模超過總行管控,業務存在法律風險;
5.風險管理部履職不到位;
6.監管統計報表數據與事實不符;
7.集團客戶管理不合規;
8.未采取風險防范措施、及時啟動追索程序;
9.違規辦理貿易融資轉賣出表,突破總行的授權管控;
10.違規用理財壓降貿易融資規模;
11.未實現審貸分離及有效防控授信集中度風險;
12.大額授信信息溝通機制不足;
13.調查核查工作不到位,風險排查不到位;
14.輪崗及強制休假、績效考核、業務資料文件管理不規范。
此外,金融行業“雙罰制”下,機構處罰和個人處罰并重。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的12名相關責任人也同時被處罰,其中4人被終身禁業,4人合計被罰160萬元,1人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3年,3人被給予警告。
貸款“三查”不盡職成重災區
除了中國銀行外,還有3家銀行類金融機構被罰。記者注意到,這三家機構被罰原因均涉及貸款領域相關問題,具體處罰情況如下:
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市分行因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未落實實貸實付要求,被罰款40萬元。
廣州銀行深圳分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個人貸款;違規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等,被罰款120萬元。同時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罰款8萬元。
杭州銀行深圳分行因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未穿透審核資金用途,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被罰款80萬元。
記者注意到,多家被罰銀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多涉及貸款“三查”不盡職,行政處罰依據均涉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三查”指的是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審查,有利于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采取相應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后,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事實上,“三查”也是監管的重點之一。
去年11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持續深入做好銀行機構“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有關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123號)》指出,貸款“三查”不盡職、統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銷售適當性要求執行不力等問題仍然突出。
同時,該文件指出各銀行機構要把常態化的強內控、促合規與階段性的補短板、除頑疾相結合,聚焦問題多發環節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域,明確重要業務的風險控制點和管控措施,增強系統關鍵節點的剛性控制,強化制度執行和監督評價,加強聲譽風險管理。要圍繞近期風險事件,深入排查內控缺陷,加大日常檢查巡查力度,強化對分支機構和各經營單位的管理約束,對屢查屢犯、整改進度緩慢的要督促處理,從根源上整治虛構貿易背景、授信審查不嚴等頑瘴痼疾,切實提升風險管控水平,彰顯內控合規管理建設成效。
今年6月份,銀保監會在《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等金融服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64號)》中也提到,銀行機構要扎實做好貸款“三查”,加強資金用途審查和流向管理,防止貸款違規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