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都被分期還款利息低給騙了,不告訴你真實年化利率都是耍流氓。”“央行這是造福金融小白,避免被騙。”3月最后一天,央行發布了一條公告,網友拍手叫好。
3月31日,央行在官方網站顯眼位置掛出《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3號》規定“所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在網站、移動端應用程序、宣傳海報等渠道進行營銷時,應當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載明,也可根據需要同時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應比年化利率更明顯。”
公告規定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存款類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為貸款業務提供廣告或展示平臺的互聯網平臺等,同時還鼓勵民間借貸參照公告執行。
公告還厘清了貸款年化利率應以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貸款成本與其實際占用的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同時還給出附件指導計算貸款年化利率較為公允的方法是,根據借款人的借款本金、每期還款金額、貸款期數等要素,考慮復利后計算得出的年化內部收益率(IRR)。
“明示貸款年化利率并明確利率及費用構成是優化信貸市場產品,防止過度借貸的重要手段。”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室主任尹振濤(博客,微博)4月1日接受時代財經采訪時表示,“之前通過隱瞞,刻意等手段,誘導借貸的行為屢有發生,在規定的地方,執行規范化的信息披露十分有必要。”
對于央行貼出具體的IRR計算方式為貸款機構設立規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資深財務人員對時代財經表示,把計算方式都貼出來了,堵死套路貸耍花招。
“一些消費貸、裝修貸,表面上看名義利率很低,一年3%,其實是利息全部扣起,每月償還本金,用IRR(內在收益率)一算利率就很高了。使用IRR計算方式能一目了然,看到實際資金成本有多高,減少爭端。”
慎防日月年利率,傻傻分不清
廣州黃先生告訴時代財經,他曾經被一個小網貸“騙過”,“當時急著用錢,正好看到一個3.4%,沒有仔細看后面,貸完才發現是月利率。”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資深財務人員稱,雖然計算日利率、月利率、年化利率是基本常識,可是很多貸款業務員可能口頭告訴消費者月費率乘以12就是年化利率。
除了月利率、日利率的數值較低,成為被某些貸款公司作為誤導消費者的套路之外,只顯示分期還款的低利息、刻意隱瞞年化利率,也是較常用的套路。
在銀保監系統任職多年的北京看懂研究院研究員李鳳文告訴時代財經,央行規定應當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重在維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讓借款人清楚自己所借貸款的利率究竟是多少。避免一些借貸機構以較低的日利率、月利率來掩蓋較高的年利率,對借款人進行誤導和欺詐。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告第三條明確,“貸款年化利率應以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貸款成本與其實際占用的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并折算為年化形式。其中,貸款成本應包括利息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貸款本金應在貸款合同或其他債權憑證中載明。若采用分期償還本金方式,則應以每期還款后剩余本金計算實際占用的貸款本金。”
尹振濤對時代財經指出,“當前互聯網線上貸款及互聯網消費貸款有短期和小額的特點,在明確年化利率的同時,把費用承擔總額也同步明示,對短期小額產品而言,成本可擔及利率限額同等重要。”
“應明示貸款年化利率,貸款成本應包括利息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等規定,對于治理先前貸款市場所存在的‘低月供’誘導、‘砍頭息’陷阱、亂收費等亂象,規范相關機構的操作,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貸款市場競爭秩序等具有積極意義。”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向時代財經指出。
IRR計算方式猶如“照妖鏡”
關于利率的計算,公告在第四條中指引,“貸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復利或單利方法計算。復利計算方法即內部收益率法(IRR),具體示例見附件。采用單利計算方法的,應說明是單利。”
時代財經整理出采用內部收益率法計算貸款年化利率示例。(如下圖)
對于分期償還類借貸產品利率的計算方式,業內也存在爭議,有的采用是名義利率(APR),有的采用內部收益率(IRR),一般來說,IRR的標準更加嚴格。
據悉,IRR是一個收益率試算工具,是一個經過較為復雜的復利計算后得出的數值,不止考慮到了投資收益比,還考慮到了錢的時間價值。業內有個說法,IRR就好比“照妖鏡”,不管什么產品,按照IRR公式一算,就能看出其中的貓膩。
蘇筱芮對時代財經分析,公告標注了IRR方式來計算成本,并給出了一次還本付息、分期償還兩類方案,既能夠統一貸款利率的計算方式,也為機構在后續實踐中提供有效參照,但由于文件指出“貸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復利或單利方法計算”,因此,后續機構是否會用IRR方式替代此前的APR方式進行披露仍有待觀察。
對于監管對象是否執行,孟博律師則認為,公告對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進行了明確,指出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存款類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為貸款業務提供廣告或展示平臺的互聯網平臺,這一舉措有助于加強對相關企業的監管,倒逼其落實主體責任。
李鳳文還提到,對于存在問題突出的機構,金融管理部門應責令其限期糾正,對不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的,應依法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
但對于監管對象的范圍,蘇筱芮指出,公告稱“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包括“為貸款業務提供廣告或展示平臺的互聯網平臺”或成監管洼地,部分互聯網平臺的貸款業務來源十分多樣化,后續是否能夠依規執行仍有待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