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
網傳一段視頻
有個小區的業主們
成功踢走了老物業
迎來了“嶄新”的日本物業
為此,他們還特意搞了個歡迎儀式
現場禮花禮炮,熱鬧得直沖熱搜!
不過換個物業而已
至于這么夸張嗎?
有網友表示不服
轱轆慧倒覺得
與其說是“捧”
不如說是業主們在慶祝自己的抗爭成果
畢竟,在和物業們的“斗爭”中
能取得這個級別的“勝利”的
還真沒幾個
下面,轱轆慧就來盤一盤
那些年,業主和物業的“抗爭史”
首先了解一下咱國家物業發展的幾個階段
階段一:萌芽期(1981-1992年)
這個時期物業剛從香港傳入
主要目標是“入侵”業主們的意識
讓他們覺得物業是個必需品
階段二:混沌期(1992-2003年)
隨著市場對物業行業的接受度越來越高
物業公司也開始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來了
這個時候,注冊公司手續簡單
所以,很多小區的開發商
房子建好后,順便也把物業給承包了
業主們基本沒啥選擇的余地
這么一壟斷
亂象就很容易滋生了
無論是服務、還是物業費用
各家都沒有統一標準
業主們如果不滿
只能憋著
因為無處申訴
所以,矛盾也是越來越多
階段三:成型期往后(2003年-)
2003年,出了一個很重要的法律條文
這個條文里,針對物業市場
推出了很多新概念,比如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定價標準、服務標準、選聘和解聘物業公司等等
然鵝,即使各項都寫得很細
但實際操作起來
業主和物業的矛盾不但沒有得到改善
這些年里,甚至積怨越來越深了
案例一:拒交物業費被告
大概在2019年的時候
有這么一份訴訟
因為拒繳物業費
物業公司把黑龍江漠河市一個小區的業主告上了法庭
為啥會拒繳呢?
因為物業管理混亂
這個小區的衛生環境非常惡劣
污水橫流
而且總出治安問題
業主們反映了很多次
一點改善也沒有
于是,不少業主就覺得
坦坦蕩蕩地拒繳了
結果沒想到物業公司也是很豪橫啊
直接把人業主給告了
最終,法院也挺公正
只判了業主負責40%的物業費用
但是,訴訟的問題解決了
可小區的物業問題依然存在
而且有了這次的“對簿公堂”
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只能更深了
案例二:辭退物業公司過程艱難
也有嘗試辭退物業公司,換一家可心的
但根據法律法規,辭退物業公司之前
要先成立業主委員會
從上面的解釋
其實也能窺探到成立業委會有多艱難
比如,20年8月份的時候
有位鄭先生和他所在的小區
就打算成立一個業委會
這個小區有5棟樓、1400戶住戶
鄭先生要說服其中5%的住戶
才能去申請成立業委會
最終,鄭先生得到了80多戶戶主的支持
然鵝,要進行下一步的時候
他們又遇到了新的難題
圖紙是建小區的時候就有的
時間長、經手人多
這一番扯皮,真是有夠磨的……
而除了這些客觀的難點
有時還會遇到主觀的個人利益沖突
因為業委會其實是會影響到物業和開發商的
所以你懂的~
網上有人總結了一下各種阻撓小區業委會成立的招數
即使好不容易過五關斬六將建立了業主委員會
要想辭退物業,還有一大難關!
得獲得1/2-2/3業主的同意
辭退申請才能有效!
一個小區那么多業主
有人在家有人不在家的
還要統一觀點
這份工作量,實在是不小……
所以,這場拉鋸戰里
有人花上十年也不一定能成功
案例三:辭退生效還有老物業賴著不走的!
比如莆田有個小區
2020年11月的時候就解聘了他們的老物業歐氏物業
新的物業公司都找好了
然鵝,歐氏物業就是不撤場、不交接
導致新物業進不來
最終,還是得鬧到法院上
才有個判決結果……
碰上頭更鐵的物業
可能判決下來也不聽
就這么耗個一年半載的
小區的環境衛生也吃不消啊
所以你看
業主要對抗服務不好的物業公司
過程是多么艱難
即使是明星,遇到差的物業公司
也只能網上“非常有求生欲”地抱怨一下而已
現在,人家能引進以“服務好”出名的日本物業
能不高興慶祝、熱烈歡迎嗎?
而業主們寧愿讓日本服務進駐
也不要本土的
所以咱們的物業公司們
是不是也該反省一下呢?